各項投資的對比_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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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類別 | 投資方的稅務處理 | 被投資方的稅務處理 | ||
權益性投資 | 投資回報為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 利等權益性收益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 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作為費用 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 ||
債權性投資 | 投資回報為利息收入——取得利息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支付的不超標利息可在企業(yè)所得 稅前扣除 | ||
混合性投資(同 時符合 5 個條件 的前提下) | 對于被投資企業(yè)支付的利息,應于被投資企業(yè)應付利息的日期,根據 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計算確認本期利息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 納稅所得額 | 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本期利息 支出,按規(guī)定進行所得稅前扣除 | ||
投資期滿按協議 價格贖回投資時 | 實際贖價高于 投資成本時 | 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 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并準 予在稅前扣除 | |
實際贖價低于 投資成本時 | 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并準予在稅前扣除 | 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并計 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
注:以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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