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搶跑: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智者懂得在逆境中生存。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考生一定要放平心態(tài),積極應對備考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只要你肯努力,就沒有無法通關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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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3.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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