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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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2.農產品抵扣的特殊核定扣除規(guī)定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核定方法:
(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3種方法核定:
①投入產出法;②成本法;③參照法
①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確定銷售單位數(shù)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解釋】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解釋】注意價稅分離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②成本法:依據(jù)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農產品耗用率)。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解釋】2017年7月1起,13%改為11%。
③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yè)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shù)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shù)量/購進數(shù)量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3.分期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重點)
A.具體政策: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60%,在扣稅憑證認證當月。第二年抵扣40%,在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
扣稅憑證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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