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_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準備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朋友們,做好詳細、全面的計劃,學習時可以更有條理。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下面《稅法二》的練習題,快來做做看!
【多項選擇題】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jù)規(guī)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A.締約對方政府
B.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C.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D.申請人被締約對方政府直接持有100%股份
E.申請人被締約對方居民直接持有9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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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9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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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多做練習題可以很好的鞏固理論基礎(chǔ),大家要多做習題,多整理。
注:以上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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