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4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上月外購的原材料丟失,賬面成本24.65萬元(含運費4.65萬元),原材料和運輸服務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且均已抵扣進項稅,取得直接負責人賠償金額5萬元,該企業(yè)的損失已經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和確認,該企業(y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損失為( )萬元。
正確答案:
企業(yè)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丟失,進項稅額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已經抵扣過進項稅的,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yè)發(fā)生的損失,應以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扣除。企業(yè)可在稅前扣除的損失=24.65+(24.65-4.65)×13%+4.65×9%-5=22.67(萬元)。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知識點出處
第一章 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48,49,50,51,52,53,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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