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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庫〔2023〕21號頒發(fā)日期:2023-10-1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結合2022年印發(fā)的《財政總會計制度》(財庫〔2022〕41號)和政府財政財務管理需要,我部對《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財庫〔2019〕56號)進行了修訂?,F(xiàn)將修訂后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
財 政 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