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guī)庫 > 稅收法規(guī) >關稅 > 正文
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關稅文 號:財關稅〔2024〕10號頒發(fā)日期:2024-05-09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經國務院同意,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延續(xù)執(zhí)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5號)中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包括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