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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關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5號頒發(fā)日期:2020-04-16
地 區(qū):甘肅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5號
為統(tǒng)籌推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甘肅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工作,根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在甘肅省范圍內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yè),經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備案后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備案的企業(yè),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由主管稅務機關對第一條(一)(二)(四)款進行內部核查后,報送省稅務局主管部門,由省稅務局頒發(fā)統(tǒng)一的離境退稅商店標識,同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退稅商店名單。
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逐級報送至省稅務局備案。省稅務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并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并告知申請備案的企業(yè)。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