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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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深地稅發(fā)[2009]75號
頒發(fā)日期:2008-03-17
地 區(qū):廣東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9號)轉發(fā)給你們,其中我市獲獎教師為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的朱光力,請知照。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