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nèi)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稅地[1988]20號頒發(fā)日期:1996-05-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
你局(88)宗發(fā)字386號文收悉?,F(xiàn)答復如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的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我局已在(88)國稅地字第015號《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中作了解釋,即“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nèi)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边@里的“宗教寺廟”包括寺、廟、宮、觀、教堂等各種宗教活動場所。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