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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京地稅個[1995]209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8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稅函發(fā)字[1995]098號《關于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本市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依照執(zhí)行:
一、各區(qū)、縣局按照京地稅個[1995]36號文件要求,積極開展工作,主動與當?shù)孛裾块T聯(lián)系,密切配合,嚴格了扣繳手續(xù),使應征稅款及時足額的征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對其它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有獎集資、有獎債券等各種有獎的活動中獎所得也要進行有效的監(jiān)控,特別是對一些大型的有獎活動,要及時主動與舉辦單位聯(lián)系,宣傳稅法規(guī)定,明確代扣代繳的有關事項,嚴格由主辦單位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二、各區(qū)、縣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結合本地區(qū)清理“偶然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fā)[1995]098號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請示》(吉地稅所字[1995]065號)收悉。 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屬于機遇性的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雖然這種中獎所得具有銀行儲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點,但對中獎個人而言,已不屬于按照國家規(guī)定利率標準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質。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guī)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其向個人支付有獎儲蓄中獎所得時按照“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你省一些銀行由于對稅法規(guī)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產生異義的問題請你們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向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請他們依照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