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要求調整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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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文 號:皖地稅政三字[1997]204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05
地 區(qū):安徽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要求調整當涂縣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請示》(馬地稅政三[1997]69號)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對當涂縣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50元。調整的稅額自199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