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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文 號:豫地稅函[1999]49號頒發(fā)日期:1998-04-14
地 區(qū):河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鄭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關(guān)于對登封市穎嶺振興煤礦免征一九九八年度資源稅的請示》(鄭地稅一減字[1999]第2號)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之規(guī)定及登封市穎嶺振興煤礦1998年度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經(jīng)研究,同意定額免征該企業(yè)1998年度資源稅8萬元。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