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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文 號:云地稅一字[2000]3號頒發(fā)日期:1999-02-17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紅河州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金平縣黃金微粒金原礦如何征收資源稅問題的請示》(紅地稅一字[1999]10號)收悉。經(jīng)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及省政府同意,對凡在我省境內(nèi)開發(fā)利用黃金微粒金原礦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其它有色金屬礦原礦”的稅目歸屬,由當?shù)氐囟愓魇諜C關根據(jù)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在2.00-3.00元/噸或立方米的稅額幅度內(nèi)計算征收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