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公司2×2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21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20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甲公司2×20年度財務報告于2×21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20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0萬元,銷售成本為1850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按整個存續(xù)期內的預期信用損失確認了壞賬準備117萬元。至2×21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
(2)2月25日,甲公司辦公樓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3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500萬元(含增值稅稅額)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20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按整個存續(xù)期內的預期信用損失確認了壞賬準備1250萬元。
(4)3月5日,甲公司發(fā)現2×20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0萬元,金額較大。至2×20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已完工產品尚未對外銷售。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4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620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210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了2×2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要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0
貸:應收賬款 2260
借:庫存商品 18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850
借:壞賬準備 11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7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2000-185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9.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9.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4.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4.75
借:盈余公積 2.4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48
事項(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
貸:壞賬準備 12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1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1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3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37.5
借:盈余公積 93.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3.75
事項(4)
借:庫存商品 2000
貸:累計折舊 2000
事項(6)
借:應付股利 21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00

劉老師
2021-07-06 18:30:48 269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日后期間補提減值,減少了利潤總額,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但是計提的減值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要納稅調增,又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等于總體沒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不用調整應交所得稅。
對于相應事項,稅法和會計的處理口徑一致的情況下,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影響損益的事項是可以調整應交所得稅的,若稅法和會計的處理口徑不一致,不管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還是之后,產生暫時性差異均影響遞延所得稅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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