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三部分 合同的重大變化
考點1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學習提示】本考點最關鍵的是債權和債務轉讓的要求,其余的內(nèi)容適當了解。

一、合同的變更
1.概念:指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2.界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效力: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
1.債權轉讓

(1)條件:
|
債權讓與生效 |
債權讓與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意思即可,無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
|
對債務人生效 |
①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生效 ②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轉讓本身是有效的 【注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不得轉讓:
①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
【補充】主要是指基于債務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產(chǎn)生的債權,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債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債權。
②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注意】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邵老師
2022-05-07 15:53:40 3876人瀏覽
出版合同是著作權人將作品交付出版社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報酬的協(xié)議,所以出版公司(出版者)的債權(向著作人收作品)如果轉讓會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等問題,所以根據(jù)性質(zhì)不得轉讓。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而此合同委托人的債權是讓受托人處理事務,受托人的債權是向委托人收取報酬,委托合同的特殊之處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信任而訂立,也具有人身關系的性質(zhì),所以不得轉讓。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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