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分類標準 | 類型 | 含義 | 舉例 |
《民法典》合同編是否規(guī)定確定名稱 | 有名合同 | 立法上確定了名稱與規(guī)則;直接適用分編中關于該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 |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 |
無名合同 | 立法上尚未有確定名稱與規(guī)則;適用通則的同時,參照適用分編和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 | ||
合同當事人是否互負對價義務 | 單務合同 | 僅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 | 贈與合同 |
雙務合同 | 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價義務的合同 | 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 |
合同成立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需要其他現(xiàn)實給付 | 諾成合同 | 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 贈與合同、質押合同 |
實踐合同 | 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其他現(xiàn)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作為合同成立要件的給付義務的違反不產生違約責任,至多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 |
陶老師
2025-03-19 21:59:22 597人瀏覽
質押合同屬于諾成合同是因為其成立僅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以交付質押物為前提。雖然設立質權(如動產質押)需要實際交付,但這是質權的設立要件,并非質押合同本身的成立條件。例如:您和對方簽完質押合同即成立,此時您未交付質押物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質權需交付后才設立。這類似于房屋買賣中簽約后未過戶——合同有效,物權未轉移。區(qū)分合同成立與權利生效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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