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進行中,大家開始備考了嗎?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起學習吧!

1.計算公式
(1)從價定率計征資源稅
應納稅額=應稅產品的銷售額×適用的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征資源稅
應納稅額=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適用的定額稅率
2.銷售額的確定
(1)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提示(1)符合條件的運雜費。
①已經計入銷售額的,準予扣除;
②未計入銷售額的,不必計入。
(2)如何判斷運雜費是否符合條件。
一看是否取得法定憑據;
二看是否屬于法定費用。
3.銷售數量的確定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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