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勞務派遣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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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用工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這句話怎么理解,能詳細舉例說明一下嗎?
【答疑】
就是說,不允許自己弄個勞動派遣單位向自己的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人,在當前的勞務派遣實踐中,存在著一些企業(yè)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一些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名義,分流到本企業(yè)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不好監(jiān)管,且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個法條就是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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