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原材料的核算
《財務與會計》作為稅務師考試難度較大的科目,考生一向對知識的掌握較為困難。小編特此為您奉上《財務與會計》知識點: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材料核算,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ài)。
【內容導航】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二)原材料的收發(fā)核算
(三)原材料采購過程中的短缺和毀損的處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十章36講
【知識點】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材料核算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原材料的收發(fā)核算
1.企業(yè)購入的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發(fā)票賬單已到,并已支付款項的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預付賬款等
(2)發(fā)票賬單與原材料同時到達,物資驗收入庫,但尚未支付貨款和運雜費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貸:應付賬款等
(3)發(fā)票賬單與原材料同時到達,物資驗收入庫,同時支付貨款和運雜費或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
(4)尚未收到發(fā)票賬單的,按暫估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等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會計記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后,按正常程序處理。
2.自制或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資)
3.投資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等
資本公積(差額)
4.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教材例10-4】甲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售商品應收乙企業(yè)的賬款余額為80 000元,已計提壞賬準備5 000元。2×12年11月30日,甲企業(yè)同意乙企業(yè)以一批實物(甲企業(yè)作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清償該項債務。該批實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計稅價格為6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交換過程中甲企業(yè)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他相關稅費3 000元。
甲企業(yè)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 200
壞賬準備 5 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7 8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應收賬款 80 000
5.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銀行存款(或貸記)
貸:有關科目
【教材例10-5】甲企業(yè)以其生產的產品A向乙企業(yè)換入原材料B,產品A的成本為36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不含稅售價為50萬元。換入的原材料B的不含稅售價為50萬元。甲企業(yè)支付運雜費5 000元。甲、乙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交換過程不涉及其他稅費,甲、乙雙方均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甲企業(yè)的賬務處理如下:
(1)換出產品A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17%=8.5(萬元)
(2)換入原材料B的增值稅進項稅額=50×17%=8.5(萬元)
(3)換入原材料B的入賬價值為=50+0.5=50.5(萬元)
(4)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B 50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銀行存款 5 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60 000
貸:庫存商品 360 000
【注意】若甲、乙雙方交換的資產的不含稅售價(即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則甲企業(yè)換入原材料B的入賬價值為36+0.5=36.5(萬元)。
6.企業(yè)生產經營領用原材料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原材料
企業(yè)發(fā)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基建工程等部門領用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7.出售原材料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原材料
同時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8.將原材料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抵償債務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原材料
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教材例10-6】甲公司以其積壓的原材料A一批換取乙公司的設備B一臺,該批原材料A的賬面成本為40萬元,不含稅售價為35萬元,已提存貨跌價準備4萬元;該臺設備B的賬面原值為50萬元,累計折舊為10萬元,公允價值為35萬元,計提減值準備5萬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補價5.95萬元。甲、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甲公司將換入的設備B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乙公司將換入的原材料A作為庫存材料管理。假設不考慮設備B涉及的增值稅,且整個交易過程沒有發(fā)生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由于收到的補價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的比例=5.95÷35=17%,小于25%,因此這一交換行為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換出原材料A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5×17%=5.95(萬元)
(3)設備B的入賬價值為=35-5.95+5.95=35(萬元)
(4)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59 500
固定資產 350 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3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9 5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400 000
貸:原材料 400 000
借:存貨跌價準備 40 000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40 000
乙公司所作的賬務處理如下:
換入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5×17%=5.95(萬元)
原材料入賬價值=35+5.95-5.95=35(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350 000
累計折舊 100 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 000
貸:固定資產 500 000
借:原材料——A 3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 500
貸:銀行存款 59 500
固定資產清理 350 000
9.原材料盤虧、毀損的核算見本章第四節(jié)
(三)原材料采購過程中的短缺和毀損的處理
采購材料在途中發(fā)生短缺和毀損,應根據造成短缺或毀損的原因分別處理,不能全部計入外購材料的采購成本。
1.定額內合理的途中損耗,計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2.能確定由供應單位、運輸單位、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賠償?shù)?,應向有關單位或責任人索賠,自“在途物資”科目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應將其損失從“在途物資”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
?、賹儆趹晒┴泦挝?、運輸單位、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shù)?,將其損失從“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②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按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凈損失,從“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轉入“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
③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將其從“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兩種情況下,短缺和毀損的材料所負擔的增值稅額和準予抵扣的消費稅稅額應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隨同“在途物資”科目轉入相對應科目。
2017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在備考路上會一直與您作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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