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借款合同
2017年稅務師考試考生不要因為難就放棄,放棄是人生的失敗,今天東奧會計在線小編繼續(xù)為大家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借款合同
【內容導航】
(一)借款合同的類型
(二)民間借貸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2講
【知識點】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類型
1.商業(yè)借貸,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國家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充任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二)民間借貸
1.合同的生效
(1)概述
| 類型 | 諾成or實踐 | |
| 金融機構貸款合同 | 諾成合同 | |
| 民間借貸合同 |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 實踐合同 |
| 其他民間借貸合同 | 諾成合同 | |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構成“出借人提供借款”,合同生效:
?、僖袁F(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谝糟y行轉賬、網(wǎng)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wǎng)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垡云睋?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時;
?、艹鼋枞藢⑻囟ㄙY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莩鼋枞艘耘c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2.無效民間借貸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
3.民間借貸利息與利率的基本規(guī)則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4)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規(guī)定
?、俳栀J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诮栀J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提示】
?、倌昀?4%以下之民間借貸利率受法律強制力保障,可申請司法強制執(zhí)行;
?、诔^年利率36%的部分認定為無效,超過上限的已給付的利息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債務人;
?、勰昀?4%~36%的民間借貸利率擁有債權保持力但無執(zhí)行力(債務人給,債權人收,不屬于不當?shù)美?債務人不給,債權人找人民法院沒用)。
| 情形 | 是否支付借期內利息 | |
| 完全沒有約定 | 不支付 | |
| 約定不明 | 自然人之間借貸 | 不支付 |
| 其他民間借貸 | 人民法院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 |
| 明確約定利率 | 按照合法的利率(24%、36%)計算借期內利息 | |
考試的嚴謹性要求考生必須勤學苦練,小編為您奉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績。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