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不征消費稅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看書和做題,在預習階段首先要把知識點學會弄懂,再加上習題輔助練習,備考就會輕松很多。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不征消費稅的組價構成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不征消費稅的組價構成
(二)征消費稅(從價計征)的組價構成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不征消費稅
【提示1】不征消費稅的組價構成:

【提示2】征消費稅(從價計征)的組價構成:

【案例】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的制造和銷售業(yè)務。將2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小汽車生產成本10萬元/輛,甲企業(yè)同類小汽車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16萬元/輛,平均銷售價格15萬元/輛,最低銷售價格為14萬元/輛。已知小汽車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5%,成本利潤率為9%。
【解析】增值稅銷項稅額=15×20×17%=51(萬元)。
上題中,如果該小汽車屬于新型車輛,沒有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則應該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因小汽車征消費稅,故增值稅銷項稅額=[10×(1+9%)÷(1-5%)]×20×17%=39.01(萬元)。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預計距離現在還有不到50天的時間,希望考生能好好把握,勤加練習。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