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注冊會計師考試臨近,強化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知識點】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1.分組表決
(1)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chǎn)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2)職工債權;
(3)債務人所欠稅款;
(4)普通債權。
2.重整計劃的批準
(1)正常批準
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shù)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2)強制批準
“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草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3)未批準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且未獲得人民法院的強制批準,或者債權人會議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chǎn)。
3.重整程序終止的情形
(1)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chǎn)
2)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chǎn)。
(3)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4)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的通過且未獲得人民法院的強制批準,或者債權人會議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chǎn)。
在步入康莊大道之前,總要走過一段崎嶇艱辛的道路;在變得熠熠生輝之前,總須經(jīng)歷一段黯淡無光的日子。那些吃過的苦,那些流過的淚,終會成為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寶貴財富。只要堅信前途的光明,一時的煩惱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CPA成績查詢時都能順利通關。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