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債的發(fā)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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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合同
2.締約上的過失
3.單獨行為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
6.不當得利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36講
【知識點】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
2.締約上的過失
(1)締約上的過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一方所具有的、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并因此使對方遭受損害的過失。因締約過失而引起的債具有以下特點:
?、倬喖s過失發(fā)生于合同訂立過程中;
?、诰喖s一方當事人有過失;
?、劬喖s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芫喖s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
(2)合同法關于締約過失的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偌俳栌喠⒑贤?,惡意進行磋商;
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坌孤痘蛘卟徽數厥褂迷谟喠⒑贤兄さ纳虡I(yè)秘密;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與丙公司進行商務談判,甲公司本無意與丙公司簽約合作,但為排擠競爭對手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交易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談判,未與丙公司簽約,給丙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甲公司對丙公司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 )。(2016年)
A.締約過失責任
B.違約責任
C.公平責任
D.侵權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甲公司的行為屬于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 )。(2016年)
A.合同訂立后,違反約定向他人泄露合同中的商業(yè)秘密的
B.訂立合同時,提供虛假情況的
C.履行合同時,不適當履行損害合同相對方利益的
D.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的
E.訂立合同時,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的
【答案】BDE
【解析】(1)選項ABDE: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選項D);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選項E)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選項B);③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2)選項AC: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行為應追究違約責任。
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因無因管理而引起的債具有如下特點:
?、儆晒芾砣说墓芾硇袨橐?
?、诒还芾淼氖聞?,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蹖儆诜ǘㄖ畟?。
(3)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而本人則負有返還必要費用的義務。
【例題·多選題】甲發(fā)現(xiàn)一只羊在自家的田里吃麥苗,便將此羊牽回家,并精心喂養(yǎng),一周后,乙發(fā)現(xiàn)自家丟失的羊在甲家的羊圈里,便向甲索要羊。甲同意乙將羊牽回,但提出了一些請求,甲的下列請求中,能夠獲得法律支持的有( )。(2014年)
A.請求乙支付麥苗損失費
B.請求乙支付拾羊報酬
C.請求乙支付飼料費
D.請求乙支付為照顧羊產生的誤工損失費
E.請求乙支付精神損失費
【答案】ACD
【解析】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而本人則負有返還必要費用的義務。
6.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受損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發(fā)生后,即在得利人與受損人之間依法發(fā)生以不當利益返還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2)因不當得利而引起的債具有以下特點:
?、儆梢环疆斒氯巳〉貌划斃娴氖聦嵍?
?、趯儆诜ǘㄖ畟?,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不當得利屬于一種事實,而非法律行為,故不以當事人的意思為根據)。
(3)不當得利的發(fā)生原因
?、俨划數美梢砸蚪o付而發(fā)生:給付欠缺給付目的即構成不當得利,如非債清償。但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的給付、債務清償期屆至前的給付、明知無債務的給付、不法原因的給付不適用不當得利。
?、诓划數美€可因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第三人的行為、自然事件等而發(fā)生。
【例題1·單選題】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誤多付給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買了福利彩票,中獎5萬元。何冬在李文中獎后的第二天發(fā)現(xiàn)多付借款的事實,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給他一部分中獎款。李文不同意,發(fā)生訴訟。下列關于本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李文無須返還多收的500元,因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錯誤所致
B.李文應當返還3000元,因為李文與何冬的借款合同無效
C.李文應當返還多收的500元
D.李文應當返還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獎款
【答案】C
【解析】(1)李文應當返還多收的500元,這屬于不當得利;(2)由于貨幣轉移占有同時轉移的是貨幣的所有權,何冬將500元交給李文后,李文取得該500元的所有權,何冬享有的只是不當得利之債的請求權,李文使用自己所有的貨幣所得的收益屬于李文所有,何冬無權分享。
【例題2·多選題】在民法上,能引起債發(fā)生的法律事實有( )。(2013年)
A.侵權行為
B.納稅
C.不當得利
D.生產
E.先占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所有權消滅的原因之一;(2)選項DE:原始取得所有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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