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訴訟
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解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僅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訴訟
1.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訴訟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jiān)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jiān)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釋】找董事會還是監(jiān)事會?(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jiān)事會;(2)“監(jiān)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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