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知識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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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
(二)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要求
(三)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
(四)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特別考慮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八章風險應對第60講的內容
【知識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和要求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相對于風險評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二)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即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當與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具備明確的對應關系
(三)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比如虛構收入的舞弊風險);
2.重大錯報發(fā)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認定)特征(比如存貨未計提應當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4.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比如針對出納員挪用現金的舞弊風險設計的所有銷貨款均要進行銀行賬戶結算的控制);
5.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fā)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比如管理層串通舞弊表明內部控制已經失效)。
(四)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特別考慮
注冊會計師無論選用實質性方案還是綜合性方案,都應當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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