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回購?內容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開啟,備考之路是漫長的,要抓住一點一滴的時間,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濟法》重要考點。
股份回購
可以回購的情形 | 回購程序 |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 (3)用于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 |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甲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B.甲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推薦閱讀: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回購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