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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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沖刺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6《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1.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解釋】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分類和稅務處理原則是《稅法(Ⅰ)》考試的重點內容。 “營改增”之后,兼營和混合銷售的概念被重新定義。
經營行為 | 分類和特點 | 稅務處理原則 |
兼營 | 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 | 分別核算劃清銷售額,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計稅。 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一律從高從重計稅。 |
經營 行為 | 分類和特點 | 稅務處理原則 |
混合 銷售 | 概念: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特點: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系 | 按企業(yè)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適用的項目來繳納增值稅。 一般情況下,銷售貨物為主的企業(yè)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為主的企業(yè)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
【例題?多選題】下列業(yè)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 )。
A.手機制造商銷售手機,出租倉庫
B.軟件廠銷售軟件并同時收取安裝費、培訓費
C.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銷售房產,轉讓自用過二手車
D.餐廳為現場餐飲消費的顧客提供銷售香煙
E.服裝廠為航空公司設計并制作工作服
【答案】BDE
2.征稅范圍的特別規(guī)定
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相關的其他規(guī)定主要涉及兩大方面:一是具體征稅項目的適用;二是明確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重點內容:
(二)執(zhí)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商品(P87)
收入是否上繳財政?
(三)電力公司(P87)
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供電企業(yè)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yè)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jié),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上述供電企業(yè)進行電力調壓并按電量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應當征收增值稅。
(四)印刷企業(yè)(P87)
稅率按照貨物還是勞務?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P88-89
關注:3.4.5.7-13
【例題1?單選題】印刷企業(yè)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tǒng)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 )征收增值稅。
A.加工勞務
B.代理服務
C.貨物銷售
D.委托加工
【答案】C
【例題2?多選題】下列業(yè)務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有( )。
A.貸款利息
B.存款利息
C.燃油電廠從政府的財政專戶取得的發(fā)電補貼
D.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E.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過網費
【答案】AE
【例題3?單選題】下列業(yè)務中,應征收增值稅的項目是( )。
A.縫紉
B.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
C.房地產主管部門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D.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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