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初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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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ㄈ┻`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區(qū)分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ǘ﹦趧诱哌`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ㄈ﹦趧诱哌`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培訓協(xié)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相關介紹,大家在復習時要區(qū)別對待,重點對待難理解的章節(jié),初級會計師備考路上充滿考驗,只要大家堅持,相信終究會拿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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